邯郸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畴
(一)合乎下列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备河北省户口。
2.拥有河北省有效期内暂住证。
3.驻冀军队现役军人和服役武警。
(二)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省内普通高校别的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终一个学期即可评定,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
(三)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卡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标准、程序规定与内地(大陆)申请者同样。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老师资质,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具备办学资质学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级儿童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实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质,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非常助理工程师之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独特手艺,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关授予的高端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准许,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质应适当放宽到高中学历文凭。
(二)测试标准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达标,得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要求,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增加1年,合格证明查看网页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
(三)普通话标准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规范,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规范,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我国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明时效为准。
(四)身体素质
具有较好的体质,身心健康,无严重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依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询)要求标准的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特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达标。
(五)思想道德标准
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执行《教师法》要求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受剥夺政治权利或是故意犯罪受到刑期之上刑事处分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