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夏区藏龙岛园区小学新生入学方式及条件
一、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登记入学。
二、入学方式及条件
(一)对口就近入学
1.房户合一。即适龄儿童户籍和其父母房产地址一致,可在服务范围内对口小学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及入住材料。
2.房户不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夏区,其父母房产在藏龙岛,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一致,可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入学,或申请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入住材料、户籍地入学通知书(须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并领取当地入学通知书)。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夏区,但其父母房产在藏龙岛,可申请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入住材料、户籍地入学通知书(须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并领取当地入学通知书)。
说明:a.本公告中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b.入住材料指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c.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在藏龙岛无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在藏龙岛无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对口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入学
1.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持有江夏区藏龙岛居住证(有效期内),由藏龙岛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父(母)在江夏藏龙岛的居住证。
2.落户江夏藏龙岛的留汉大学生,其子女入学由藏龙岛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说明:截止8月31日,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藏龙岛园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藏龙岛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