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四、资金发放: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园区各项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及以上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相应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保补贴。个人因自身原因不申报或漏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办。
3.从2020年1月1日起,园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园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从2020年1月起享受期限延长12个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享受:
(1)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中止灵活就业;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6)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