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几类人无法参加教资认定?
1.非户籍所在地、没有居住证的人
2.思想品德不合格的人
3.学历条件不合格的人
4.普通话不合格的人
5.体检条件不合格的人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注意:
1.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 “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注意: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与师范生认定
1.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 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