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哪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需要注意?
一是户籍生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是“五年一学位”的认定。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三是“四老”房产的认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四是施教区认定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为做好2021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名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