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5月9日~5月31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2.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1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1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1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于6月11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