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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高考优惠加分申请程序

更新时间:2022-11-04 10:41来源:名校网

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

优惠加分申请

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造成的难题,义务由考生自傲。学生须按照有关要求递交有关申请,逾期不递交的不再给予审批。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通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之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之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必须在报考资格初审时往报名点提交申请。递交申请后,三侨学生按省侨办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查;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之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之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去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查。

2、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名族学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口)青年需在报考资格初审时往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审批备案。

(1)自2022年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名族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县参与高考报考,且考生本人具备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持续3年详细户口、学籍并实际入读,其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具备本地户口,方具有少数民族加分资质。资格审查时,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名族学生给予身份证原件、执行地区户口簿(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执行地区学籍所在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执行地区学籍所在学校三年具体就读证明。

(2)资格审查时,台湾省籍(没有台湾户口)青年给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材料等,台湾户口学生给予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卫生健康组织审批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