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次(院校服务片区内“房户一致”儿童,包含下列三类)
1.房户一致类: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2.直系三代类: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无房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3.拆迁户类: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贷币补偿协议)、户口本、监护人无房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二)第二批次(院校服务片区内有房无户籍类)
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三)第三批次(襄都区内空挂户口适龄儿童及无户口、无自买住房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有户口没房类: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2.随迁子女类:需提交暂住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照片。
注:具有第三批次两类标准中在邢东新区范围之内可就近从大色小学、张村小学、南王段小学、双楼小学、西大树小学5所学校中挑选(只能选择一所);别的襄都区范围之内可就近从南康庄小学、长信小学、白塔小学、东关逸夫小学辛庄分校4所学校中选校(只能选择一所)申请。
特别说明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由法律规定的别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婚裁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交收养证实。
2.房产证明一般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证实房屋产权所属的许多合理证明文件(如备案的买房合同、小产权购房证明、公房改革证明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有关佐证材料)。
3.截至报名前,有买房合同但未完工、未入住的,不当作适龄儿童入学的根据。
4.监护人的房产证因住房贷款在机构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间距现场审核材料时长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5.再次落实2020年招收文件中“自2020年9月1日起,同一院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房主,儿女超过一个的家庭以外)”政策。
6.从2023年逐渐,非襄都区户口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我区有自买住宅性质房产,并申请入学的,依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应有为此房产申办的暂住证(市辖区户籍以外)。
7.适龄儿童户口本无法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若适龄儿童户口本无法证明其监护人(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其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