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办理材料
1、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证明表:点击下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一层快捷即办区01-03号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以上流程均可在同一窗口即办即结
常见问题
办理人报考自学考试或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后,如户口登记项目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过变更,如何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持有证明材料的办理人,在与业务办理大厅电话联系核实证明材料准确有效后,可到现场办理。
河北自考考试须知
(1)考生最好提前到所在考点熟悉交通环境,不要因混淆名称而走错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另外,还要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2)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本节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节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要诚信应考。考场全部为国家标准化视频监控考场,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还将组织人员对全部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倒查,在考试过程中或通过倒查录像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