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有什么变化?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什么?
“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确定投档考生数,普通类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虽然一次可填报多个“专业(类)+学校”志愿,但投档机会最多只有一次。计算机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次进行检索,即先检索第1个志愿,符合条件就投档,不符合条件立即检索第2个志愿,依此类推。一旦投档,后面的志愿即失效。即使投档后因某种原因被退档,无论这个志愿后面还有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也不再投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是如何构成的?
艺术类、体育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pide;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pide;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pide;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投档时,考生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普通类: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批次,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时如何使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投档时,我省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