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扬州世明双语学校招生信息
2014年扬州世明双语学校招生简章
小学:招生对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各小学招收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根据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规定,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如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等多种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中学:
招生规定: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
2.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各学校招生办法必须在招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鼓励民办初中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3.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均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6月26日)后进行,凡在6月28日前举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三所学校统一于6月28日-7月1日进行报名、录取、公布招生名单。
5.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学生弄虚作假和学校违反该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别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6. 民办初中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中考时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514-873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