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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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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

学校封面

  •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政府驻地
  • 学校电话:1395351137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公办普通小学,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政府驻地。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拥有到教室、办公室集
  • 教学规模:4分
  • 周边环境:4分
  • 收费合理:3分
  • 教学设备:5分
  • 教学质量:4分
  • 师资力量:3分
  • 校园环境:4分
  • 社会影响:3分
  • 校园食堂:1分

学校介绍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公办普通小学,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政府驻地。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拥有到教室、办公室集教育信息网、ADSL宽带信息网、闭路电视网三网合一的校园网络系统,每个教室均安装有多功能电子白板。配置了标准的篮球场、足球场、200米环形塑胶跑道、快乐体育活动场、舞蹈室、钢琴室、扬琴室、琵琶室、古筝室、二胡室、电子琴室、电脑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

招生简章

2013年山东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莱阳市山前店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一、入学

  小学招生按学区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初中。

  二、转学

  由外地转入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区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审查开具同意接受证明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本区学生转往外地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学生上学路途较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以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以外,初四毕业年级在初三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小学五年级在5月1日后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须由家长持户口、房证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初中转学先由转入学校开具同意接受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转出或转入的审批手续。持证明回原学校开具转学校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将手续送转入学校。小学不需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直接将转入转出手续交双方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未经原学校开据转学证明,接收学校擅自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转学;对肢体残疾的学生,转学时应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出国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

  借读生招生简章:

  一、借读生的界定

  凡无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借读生包括两类,一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人员子女。

  二、借读的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手续:(1)户口暂住证明。(2)夫妻双方的务工证明。在单位打工的应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自办公司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3)房屋租住证明。自买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应由租住房房主提供有效证明,居委会证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要按照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入学。目前我区暂时指定接收的学校,小学为:金沟寨学校、奇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路小学、珠玑小学、新胜小学、刘家小学、南尧小学、上坊小学、黄务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为:金沟寨学校、奇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世回尧中学、黄务中学。上述指定接收的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应及时为其办理借读手续。

  3、其它可以借读的具体条件包括:(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地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外商子女;(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申请借读,应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经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准予入学。

  三、借读生的管理

  1、在申请学籍时,须向教体局提交学生户口本来核实借读生情况,起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口本,凡不符合规定接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除了指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收借读学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芝罘区籍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学籍的取得要按转入转出的有关规定执行,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其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4、借读生可与有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但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得报考烟台一中、二中、三中。

  四、收费及经费的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免交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借读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除外)借读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在拨付杂费和公用经费时,只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负责其它借读生。

收费介绍

该校学费信息暂未公布,详情请咨询学校官方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