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栖霞市唐家泊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唐家泊镇。
招生简章:
一、入学
小学招生按学区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的家长(父母或监护人,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初中。
二、转学
由外地转入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区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审查开具同意接受证明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本区学生转往外地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学生上学路途较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以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以外,初四毕业年级在初三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小学五年级在5月1日后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须由家长持户口、房证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初中转学先由转入学校开具同意接受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转出或转入的审批手续。持证明回原学校开具转学校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将手续送转入学校。小学不需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直接将转入转出手续交双方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未经原学校开据转学证明,接收学校擅自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转学;对肢体残疾的学生,转学时应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出国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
借读生招生简章:
一、借读生的界定
凡无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借读生包括两类,一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人员子女。
二、借读的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手续:(1)户口暂住证明。(2)夫妻双方的务工证明。在单位打工的应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自办公司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3)房屋租住证明。自买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应由租住房房主提供有效证明,居委会证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要按照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入学。目前我区暂时指定接收的学校,小学为:金沟寨学校、奇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路小学、珠玑小学、新胜小学、刘家小学、南尧小学、上坊小学、黄务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为:金沟寨学校、奇山中学、六中、七中、
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世回尧中学、黄务中学。上述指定接收的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应及时为其办理借读手续。
3、其它可以借读的具体条件包括:(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地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外商子女;(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申请借读,应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经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准予入学。
三、借读生的管理
1、在申请学籍时,须向教体局提交学生户口本来核实借读生情况,起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口本,凡不符合规定接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除了指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收借读学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芝罘区籍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学籍的取得要按转入转出的有关规定执行,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其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4、借读生可与有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但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得报考烟台一中、二中、三中。
四、收费及经费的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免交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借读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除外)借读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在拨付杂费和公用经费时,只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负责其它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