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鞍山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为考查科目。
二、结果表达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级,分别对应以10分、9分、8分、7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科目听力口语测试以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方式呈现,良好及以上等级成绩可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合格等级可报考省示范性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