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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报名材料

更新时间:2022-12-06 13:44来源:名校网

现场验证材料

(一)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还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本正本(务必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影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买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初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影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体下载并打印的学生将之信自登记。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本正本(务必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影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口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薄正本(务必含户日簿主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影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3、租房协议;

4、出生证明;

5、户籍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

6、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7、经报名系统退出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儿女提供:

1、户口薄正本(务必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影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3、监护人在当地经商执照或在本市交纳的3个月社保证时: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出生证明;

7、经期之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类。

以上材料如不能表明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户籍及房产关联,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实、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单据等有效证实。如果采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爸爸(妈妈)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中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居民小区在未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有搬入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前,业主子女入学所需学位不予分配;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有搬入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后,一定要递交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核准后给予分配所需学位。住房业主具体入住后,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买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及水电费凭据等材料,到相应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现役军人、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公安英模证书、警员因公牺牲残废证书、军队开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企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燕郊高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递交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在公司或居所附近就近选校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