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登记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与工商营业执照会进行现场网上审验,居住证将由区公安分局审验后认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将不予接纳。
材料 | 具体要求 |
户口簿 | 地址页、父母页、学生页 |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 正反面,至少提交1位监护人信息 |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正面,至少提供1位监护人信息 |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 |
二者选择一种即可:
①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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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明 | 预防接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