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
1.具有我国加分项目资质:
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前提下提升分数投档,由高校核查决定是否录用。
2.具有河北省地区加分项目资质:
学生加分范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本省招收,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前提下提升分数投档,由高校核查决定是否录用。
3.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标准:学生投档时,报名外省院校的应用我国加分最大一项,报名河北省院校的应用我国加分与本省加分中最大一项。
4.全部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均不得用以高校不分配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项目。
5.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要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认可特惠加分政策,因而,具有特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具体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
6.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尽量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资询。
申请特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特惠加分的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通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之上或被大军区(含)之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必须在报考资格初审时往报名点提交申请。三侨学生按省侨办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查。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之上或被大军区(含)之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去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民政进行审查。
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名族学生和台湾省籍青年需在报考资格初审时往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材料等,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审批备案。
3、农村独生子女学生不在报名时进行申请,但须于4月30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二级)卫生计生单位核准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申请优先录取程序
1、合乎士兵儿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依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实行。
2、退出军队服役的考生、残废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名族学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带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同时上缴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影印件。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协同鼓励系统评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现场确认时带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特别提示学生留意:残废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自己残疾证号,不然会危害高考有效便利的申请或危害报名独立招生残废学生高校,后果由考生自傲。报名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方案,申请特惠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开展网上办理,不然不能享有相应特惠照料政策。合乎农村独生子女照料政策的考生和符合士兵儿女优待条件的考生其申请程序按报考文档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