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免考:
1. 免考申请手续参照现场测试程序认定。
2.经认定后,过程性考核成绩从提供残疾证的学期起,按满分记入。
3.其中涉及体育与健康课知识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4. 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注: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参加考试。因伤、病不能全部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能参加的内容按照实际得分记入,不能参加的按该项满分的60%记入。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需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记满分10分。
(2)轻度(三级)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对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对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参加时间累计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
(3)其他无残疾证书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