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毕业生,每人5000元。就业奖励金每人享受一次。
就业奖励金与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如申请就业奖励金后,继续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要在一次性生活补助中作相应扣减。
二、享受对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四、申领程序:
1.区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及11月起发布就业奖励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申请人工作满1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3.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就业奖励金。如当年审批通过就业奖励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延至下一年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