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幼升小参考资料:苏州市新升小学招生信息汇总
2014年苏州市新升小学招生简章
一、施教区范围:
新升新苑、世纪花园、灏景天下、今创启园、天都花园、新创竹园、新区白领生活馆、新升村未动迁户
二、入学对象:
1.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凡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施教区,经批准同意在本施教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6月7~9日,每天上午 8:00~11:00,下午1:00~4:00。
四、报名地点:
6月7、8日学校一楼各教室;6月9日学校传达室。
五、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我校报名。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
2. 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在我施教区内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施教区内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
3.报名所提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当天请家长带好孩子,并自备黑色水笔一支。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
请家长于8月5日-10日间来校传达室领取《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