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胜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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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本地户籍或外地购房】
一、报名年龄范围: 凡出生日期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 (含 8 月 31 日 )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本地户籍或外地购房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 1 )户口本( 2 )出生证明( 3 )疫苗接种卡( 4 )父母身份证( 5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6 )购房发票。
以上 1 至 6 项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建议家长进行 网上报名 (点击 这里 进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结束后还需请家长在 6 月 7、 8 、 9 三日内带好以上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
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录取不分先后。
四、材料核实、现场报名地点:胜浦实验小学
五、材料核实、现场报名时间: 考虑到报名秩序以及缩短家长的等候时间,决定把四所幼儿园的报名时间叉开,请家长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如实在有事,也请家长在 6 月 9 日 之前完成报名。( 工作时间: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1 : 00 —— 4 : 00 )
6 月 7 日 上午:金光幼儿园 6 月 7 日 下午:吴淞幼儿园
6 月 8 日 上午:浪花苑幼儿园 6 月 8 日 下午:滨江苑幼儿园
6 月 8 日 下午— 6 月 9 日 :其他适龄儿童。
提示: 1 、前去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带全资料,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
2 、按苏州市教育局苏教〔 2014 〕 4 号文件精神 ,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外来租房】
一、报名年龄范围: 凡出生日期在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外来租房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2)出生证明(3)疫苗接种卡(4)父母居住证:须满一年。(5)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园区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和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费清单,至2014年5月,为保护您的权益,需提前知晓自己的公积金编号和查询密码,便于现场验证。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6)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7)租房合同。(8)所租房屋房产证 复印件 (9)所租房屋购房发票 复印件 。
以上 1 至 7 项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8 、 9 两项只需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
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录取不分先后。
四、报名地点:胜浦实验小学
五、报名时间: 考虑到报名秩序以及缩短家长的等候时间,决定把四所幼儿园的报名时间叉开,请家长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如实在有事,也请家长在6月9日之前完成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
6月7日上午:金光幼儿园 6月7日下午:吴淞幼儿园
6月8日上午:浪花苑幼儿园 6月8日下午:滨江苑幼儿园
6月8日下午—6月9日:其他适龄儿童。
提示: 1、前去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带全资料,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
2、按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4〕4号文件精神, “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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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凡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及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8日(周六)至10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请带好小孩和相关材料及复印件A4纸。)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