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区)招生
太原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下发普高学校招生计划26175人,并对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规定:严格遵守招生人数、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学籍注册,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合理。
太原市教育局明确规定
禁止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要求招生范围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人数公开、考生网上独立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用。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得被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录用。各县(市、区)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开展统一招生。从2021年起,公立、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区)招生,禁止跨设区市招生。
按照规定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毕。教育部门需在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准注册高一新生学籍,要保持招生人数、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册高度一致,没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禁止“人籍分离”,不可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禁止同时或是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太原市教育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学校给予核减招生人数、停止当初招生直到注销办学许可证等惩罚,并追责相关责任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