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录用时在中考分数前提下提升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用时在中考分数前提下提升15分投档。
3.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用时在中考分数前提下提升5分投档。
4.符合规定的农业户口独生子,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高和职业高中,录用时在中考分数前提下提升10分投档。符合此条照料要求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名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是:
小店区户口考生: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迎泽区户口考生: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口考生: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口考生: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口考生: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
晋源区户口考生: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清徐县户口考生:清徐中学校和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口考生: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娄烦县户口考生:娄烦初中
古交市户口考生: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三中学校
5.士兵儿女报名普高,按下列要求给予优待:
(1)驻我国确立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士兵的子女,以及在航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2)作战部队、驻我国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及其平常荣获二等功或是临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的子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3)驻我国确立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海岛,以及在航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士兵的子女,平常荣获二等功或是临战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的子女,及其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烈士子女,依据本人申请,能够回父母原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依据前2款规定的占比降分录取。
(4)驻晋军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分数基本上添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畴以外的现役军人儿女,报名普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士兵儿女必须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能够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注:士兵儿女包含:现役军人儿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逝的士兵儿女。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残废民警儿女,报名普高,按下列要求给予优待:
(1)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残废民警儿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残废民警儿女必须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首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首先选择专业,首先选择校企合作水平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7.消防救援人员儿女报名普高,按照下列要求给予优待:
(1)烈士子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2)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战)残废消防救援人员儿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运行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儿女后曾在我国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儿女,中考时依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要求,减少成绩录用。
(3)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减少10分之内投档。
(4)前款规定范畴以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儿女,报名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儿女必须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能够任选本省中等职业学校。
8.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做为考生投档分数,由学校核查录用。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大一项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