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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1-30 13:26来源:名校网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修定)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考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方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畴:申请各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观点分达标、不过关两种,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均是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出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小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出21.33KP(160毫米汞柱),小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出12KP(90毫米汞柱),小于6.66KP(50毫米汞柱)。

3、肺结核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病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历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病症。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衰竭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出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身体作用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病人,未治愈;性病病人。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双眼矫正视力总和小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规范对数视力表中对应的小数纪录法,纪录双眼视力总和再折算成5分纪录数值)。依据专业要求检验辨色力不及格。

14、两耳听力均小于2米。

15、上肢或腿部不能运动;两腿部不同长超出5厘米/脊柱侧弯超出4厘米,肌力二级下列;明显胸廓畸形。

16、严重的结巴,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病症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类外,有影响健康与教学工作的病症。

四、体检机构:由各个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指定医院承担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融洽分配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准时参加体检。

2、担负体检任务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承担体检工作,并遴选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各科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构成体检团队。人员安排要注意新旧组合和比较稳定。体检各环节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突发情况一定要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员努力学习本体检标准及方法,对检查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制订对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特定医院专人传送和集中存放,不可由申请人员内置。开展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一对照检查,防止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觉阳性体征,一律属实计入体检表内,不得擅自修改。如须经更改的,应将原结果划去但要确保原结果清楚可见,之后在右侧写上更改的观点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承担。疾病名称、化验结果体检结论,均运用汉语填好。

6、体检中如发现常见问题,应团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指定医院复查。复诊时,仅限每科复诊,并用原体检表。复诊时应指派专人随同,特定复诊医院否认体检医院的诊断结果时,需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诊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自主获得的所有检查材料,均不得做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根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备好当日查验所需器械、药液和试剂。器材需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准,试剂要确保其浓度,保证检验结果的精确。

8、承担医生及时综合各科检验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做出“达标”或“不过关”的观点,填写在结果栏内。医院依据结果,对待检人员身体状况作出“达标”或“不过关”的建议,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组织领到体检表。

9、担负体检任务医院和医生要严格监督,不可弄虚作假。若有违规弄虚作假者,除申请者的体检结果无效外,撤销体检医院检查资质。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